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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03-28

上海市(宝山区)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
作者:    来源:    时间: 2009-11-19
 
政策依据:
  《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-2020)若干配套政策》 (沪府发[2006]12号)
  《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》 (沪科合[2007]第012号修订)
    转发《关于推进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》的通知 (宝府办[2009]30号)  
  申报条件:
  1、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基本标准:
  (1)企业研发人员: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%,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%;
  (2)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%;
  (3)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、软件著作权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、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;
  (4)企业应有研发机构(技术中心、实验室、测试平台等)、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、人才培养(含引进),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,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;
  (5)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%,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;
  (6)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—10亿元人民币,且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%以上,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%以上;
  (7)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,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,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  2、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(宝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)的基本标准:
  (1)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%;
  (2)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%;
  (3)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(获得授权的专利、软件版权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、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);
  (4)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%,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;
  (5)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—2亿元人民币,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%以上;
  (6)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,健全的财务制度,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,灵活的激励机制。
  3、宝山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基本标准:
  (1)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%;
  (2)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2%;
  (3)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(获得授权的专利、软件版权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、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);
  (4)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80%,有良好的信用等级;
  (5)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(软件科技服务类企业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),前三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%以上;
  (6)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,健全的财务制度,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,灵活的激励机制。  
  申报材料:
    1、企业登录上海科技网(http://www.stcsm.gov.cn/)和宝山科技网工作系统(http://bskw.baoshan.sh.cn/)上进行。按申请书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填写,填写完毕,核对无误后用A4纸打印作为书面材料。
  2、相关附件包括:
  (1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  (2)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前2-3年的有效企业年度审计报告、相关财务报表及申请当年该月前一月份的财会报表;
  (3)其它有关材料(复印件):企业获得国家、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;列入国家、地方科研计划项目批准文件(已完成的附验收结论);技术成果(产品)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;专利证明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、注册商标;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;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、环境体系认证证书;产品订货合同、高技术服务合同;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;产学研联盟(合作)的协议、技术转移证明;以及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材料。